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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物业问题《浙江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0 11:31:26     阅读量:2268

  近日印发《浙江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基本建立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信访投诉数量显著减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方案中有提到关于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检查整治阶段(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底)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并持续迭代更新。

  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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