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门前挂着广告、道闸上贴着广告、电子屏上播放广告、单元门口也是广告、电梯里轮播的还是广告……你家小区是不是这样?这么多的广告创收都去哪儿了?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归业主所有。郑州各小区物业,必须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
近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开曝光第三批问题物业。
部分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公共收益征询意见、公示公开、建立专户等工作推进不力,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小区内禁止行为劝告、制止、报告不及时,设置限制措施催交物业费等问题:
你知道你家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多少吗?都用在了哪些地方?如遇公示不明、收取不清等问题,请点击链接:https://m.topnews.cn/a/pages/questionnaire/index?id=4227&source=b882478e57db97ee,向我们反映。
除了小区广告外,公共收益的收入来源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道路等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的收益;
2.利用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篮球场等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
3.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
4.因共用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金、旧设施设备残值等;
5.利用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共场所进行租赁或者引进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行经营产生的收益;
6.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
7.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用;
8.公共收益的孳息;
9.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其他收益。
经业主共同决定,公共收益支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主要用于补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2.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
4.补充物业服务费用或公共能耗费用等合法支出;
5.委托第三方的记账费、审计费、法律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支出;
6.购买房屋、电梯等综合商业保险费用;
7.用于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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