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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泓物业一分公司拒收现金遭罚款5万元

发布时间:2021-07-26 12:00:26     阅读量:2235

  文章来源于网络资讯。中国网财经7月26日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7月23日发布的银管罚〔2021〕2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和泓物业”)西山枫林分公司因拒收现金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此外,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王晓金作为时任部门经理,对和泓物业西山枫林分公司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12月15日出台第18号公告,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提出有关事项。其中提到,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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