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 - 080 - 5199
关闭
免费申请体验产品

为节省您了解软件的时间,我们会尽快安排资深顾问为您演示,并为您分享更多产品方案

*
*
*企业名称
*需求描述
已有帐号? 立即登录
提交申请
当前位置:宅总管物业管理系统 > 物业知识 > 业主不交物业费,被限制使用门禁系统,最高法:不行

业主不交物业费,被限制使用门禁系统,最高法:不行

发布时间:2025-12-08 14:45:09     阅读量:1134

  针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并呈现出群体性、易复发、化解难等特点,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应对物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质性化解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内的民事纠纷。

  物业费引发的纠纷是最为常见的案件原因。业主张某诉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发现其因欠交物业费被禁止使用所住单元电梯及门禁系统,与物业公司交涉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其对电梯及门禁系统的使用功能。法院审理指出,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本案中,张某虽欠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不应以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使其不能正常进入单元门、不能正常使用电梯门禁系统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对张某欠交物业费的违约行为可另行依法维权。经法院依法释明后,物业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即主动恢复了张某对门禁系统的使用。

  最高法表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但业主拖延甚至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时有发生,物业服务人往往采用各种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以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限制使用电梯等方式催收物业费,实质上是不当限制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既缺乏法律依据,也超出了合理必要限度,往往加剧双方的矛盾。

  物业服务人催交物业费应采用合理方式,业主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调解、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应以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方式催交。物业公司和业主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均应秉持契约精神,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

  此外,典型案例还积极回应居民关切的其他常见物业纠纷,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交接难”是当下物业服务领域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交还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法院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场的,对其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费的主张不予支持,引导物业服务人依法诚信履行义务,维护正常物业服务秩序。

  同时,典型案例还统一了司法裁判规则,保障业主自治权利。在一起案例中,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大会关于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无权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业主大会决定的效力,保障业主自治权利。最高法指出,业主大会决定是业主自主对小区重大事项行使共同管理权的重要方式。业主大会作为业主自我管理的权力机关,其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不直接约束业主以外的主体。物业服务人并非小区业主,并无诉请法院就业主大会决定效力作出裁判的权利。

物业费

热搜关键词
安卓版下载 业主版APP
物业版APP
电话咨询:400 - 080 - 5199
在线客服: QQ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