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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摔倒,物业要负责吗?

发布时间:2025-02-08 10:18:36     阅读量:1370

  小区门岗处的路面积水,业主路过时滑倒致残,物业是否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zui`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物业公司赔偿受伤业主阿斌(化名)22万余元。

  案情:

  小区业主摔伤,起诉物业索赔

  阿斌住在永春县五里街镇一小区。去年4月23日`他`回小区途经门岗处时,因路面积水,不慎滑倒受伤。

  这一摔,可不轻,他被送至永春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肱骨中段骨折等。

  治`疗`了一段时间,阿斌才出院。这不仅花去了他的一大笔钱,而且耽误了不少工作。

  阿斌认为,他之所以摔倒,跟小区的开发商向小区业主提供的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小区进出口路面积水,以及物业公司明知小区进出口路面积水而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该安全隐患有关,于是他要求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然而,在赔偿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经鉴定,阿斌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今年,阿斌作为原告,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起诉到永春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34万余元。

  物业:

  业主走路看手机,摔伤责任在自身

  面对索赔,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有自己的说法。

  开发商称,小区的房地产已向住户进行移交,住户亦再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是分别独立的事情,自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称,通过阿斌提交的事故发生当天的光盘,可以体现他自身未尽到谨慎的义务,过错都在阿斌身上,阿斌自己需要承担80%以上的责任。

  物业公司还称,通过视频可以看出阿斌在开门前玩手机,而且在事发时,阿斌亦没有因下雨天对路面进行较为细致的观察,才导致事故的发生。他所穿的鞋子打滑,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此,物业公司认为,主要责任应当由原告阿斌自己承担。

  结果:

  法院主持调解,物业赔偿22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案的房产地已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且两家企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登记情况表可以从形式上看出两家企业系属不同企业,因此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

  在业主和物业的责任比例问题上,法院认为,根据阿斌提交的事故发生时的视频可清晰地看到,他摔倒主要因为小区路面积水打滑所致。物业公司因未能履行好管理义务,没有及时清理路面积水,导致阿斌受伤,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阿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为下雨天,他应谨慎对路面进行相应的观察,其自身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

  但纵观本次事故,对于阿斌所应负担的注意义务不应进行严格的苛责,物业公司更应尽其所能地维护物业设施,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全面履行物业合同、悉心发现物业设施是否破损、地面是否积水,并在发现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护,唯有如此方能切实担起物业合同责任,避免以后类似的事情发生。

  因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应承担90%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阿斌各项损失共计30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向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在泉州中院法官组织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阿斌2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2条、第1165条、1179条。

  该案中,因为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物业合同,及时消除路面积水的安全隐患,导致阿斌摔倒受伤,应该赔偿阿斌的相关损失。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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